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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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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1.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和机制;仪器设备家具的配置审核与论证、合同验收、账务管理、资产处置管理;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贵重仪器的绩效考核与开放共享;公房、校园商业服务设施的科学配置与动态管理;实验室技术安全服务与管理;制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负责学校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编制采购执行计划、审定采购需求、论证标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文件;配合完成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负责学校校办产业管理,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履行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推进校属企业改革、改制;管理好学校经营性资产;处理好校属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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