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
津财预〔2006〕66号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以及《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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