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委托办理津狮公司注销手续的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委托办理津狮公司注销手续的服务
2.项目编号:XCZXCG-2018-F001
二、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及要求:
1.代理天津市津狮实业总公司清算及注销国税业务;
2.代理天津市津狮实业总公司清算及注销地税业务;
3.代理天津市津狮实业总公司工商注销业务。
完成时间: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结。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预付全款的60%,待合同执行完毕后,再一次付清剩余款项。
三、项目预算(单位:元)
50000元
四、确定中标结果的原则
最低价中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4.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依法设立的,并能提供会计服务及相关法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9日到2018年5月11日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tjnu.edu.cn/)免费获取。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10: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师范大学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202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戴鸿宇
2. 联系电话:23542121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本项目采购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本项目采购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师范大学监察室或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委托办理津狮公司注销手续的服务项目采购(XCZXCG-2018-F001)招标询价方式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校办产业管理中心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