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为“自行采购”的项目,成交金额3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可以直接采购(无需签订合同),其他均需提交采购情况说明并签订合同,申购部门可通过以下途径实施采购、签订合同。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点击链接)采购货物,具体要求如下:
预算金额 |
20万以下 |
20万-50万(不含) |
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 |
网上竞价、网上询价 |
合同签订 |
采购完成后,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上的提交采购情况说明,平台生成的合同由申购部门签字、盖章后,国资处(办公楼A410)加盖合同备案章方可作为报销依据。业务咨询电话:23766401 |
2.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自主竞价平台(点击链接)采购部分服务(50万以下),包括印刷服务,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运维服务,标识牌、宣传展板制作,会计审计服务五类。申购部门提交采购情况说明,国资处根据采购情况说明在平台完成采购相关操作,平台生成的合同由申购部门签字、国资处盖章。业务咨询电话:23766402
3.线下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预算金额 |
20万以下 |
20万-限额以下 |
采购方式 |
参照询价、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
参照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
注意事项 |
参照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需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申购部门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
合同签订 |
采购完成后,申购部门需提交采购情况说明,申购部门签字的合同,由国资处(办公楼A410)盖章。业务咨询电话:23766401 |
提示:工程类项目无论成交金额多少均需提交采购情况说明、签订合同。